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企业改制上市操作要点系列讨论之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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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由于目前已经不存在募集设立方式,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要求实际只有两条:其一,人数在5人以上。目前境内上市公司中,宝钢股份、北大荒是由一个发起人独家发起的。原因在于这些公司是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而设立的。该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后由于市场原因,这些公司放弃了海外上市计划,并经特批在境内上市。其二,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企业来说,“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发起人的主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做出了一些要求。(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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