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战略性规划及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避免经营管理上的失误,董事会对本公司所聘请的顾问作如下规定:从公司健康的角度考虑公司有必要聘请专家顾问。第二章 顾问及咨询人员的聘请 第二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设立常年顾问委员会,联系人为董事会秘书,另外公司所聘用的常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有公司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报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通过; 第三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聘请独立董事;第四条 顾问委员会会议应在每季度或每半年由董事会秘书召集并在董事长支持下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其会议纪要由董事秘书负责整理,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层聘请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工作成果由董事会评议;第五条 经理决策层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临时聘请顾问公司或咨询人员,例如:管理咨询公司、财务投资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