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算化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推行公司管理现代化,自动化,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二.领导与组织为搞好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会计电算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可由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亲自领导。公司成立会计电算化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实现工作。该小组主要由财务会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在完成会计电算化任务后,小组撤销。当本公司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或专业力量较弱时,可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参与咨询。三.规划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按一般投资项目的工作规程,进行可行性分析。实施小组应提交编制好的可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须遵照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进行,开发方案须经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重点审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费用预算。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购买,升级或添置,软件开发或购买,人员培训,调研论证,甩手帐的转制费用。为加快公司会计电算化速度,公司可外购商品化会计软件,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性通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