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三)关于补贴问题公司各食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