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5年的理论和实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时间?)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于1999年12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 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一、公司法立法宗旨1、 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2、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3、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公司法适用范围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三、公司的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