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前次募集资金为配股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职京专字200第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对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0X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的要求出具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进行调查并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和证据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贵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 XXXX号文核准,于XX年XX月实施配股。配售股份XX股,配股价为人民币XX元, 其中:向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配售XX股,向国有股股东配售XX股,法人股股东配售XX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XX股。共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