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2002年,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表示,围绕健全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主题,和同国家经贸委共同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仍是今年中国证券会的主要任务。我们认为这是十分必要和适时的,在中国入世后,如果要真正经营好一个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确仍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 产权明晰: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情况较为普遍,许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占以上。还存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问题,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数量庞大,约占整个股本结构的三分之二,实际流通的股本只有三分之一。而相对民营企业的天生优势就是产权明晰,这个优势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天生没有。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同步的,财产的主体和经营的主体是同步的,所以责权利是同步的。这使得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能得到很好的完善,几乎所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都不合理,这样的状况显然不利于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渐的发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