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物业资金管理制度 (2004-10-9)1、目的和适用范围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为提高集团物业资金管理水平服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2、规范制订依据本规范是根据国家相关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在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物业管理特点作出相关调整,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按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执行。3、职责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各一线公司对所属物业公司遵守国家及集团资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各一线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物业公司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各物业公司参考本制度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4、内容4.1货币资金管理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4.1.1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4.1.1.1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其中:出纳员负责本部门现金的日常管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