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颁布其他有关制度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家辉公司及将来资源整合后的各分支机构(指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条 各子公司均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各办事处的业务收支均纳入家辉公司的会计核算。所有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式和计算统计口径由家辉公司统一规定,任何人员未得到家辉公司的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变动。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应于次月5日前将各自的对外会计报表呈报家辉公司财务部;月底8日前将管理报表呈报家辉公司财务部,家辉公司应在次月10日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次月15日前编制合并管理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管理报表由家辉公司统一制定。二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第五条 为适应公司员工国内外办理公务之需要,规范差旅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