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SH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WDSH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WDSH股份公司自营或发包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发供电和输变电工程以及需安装调试的主要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条 本公司的工程项目集中由WDSH股份公司总部集中审批并组织或授权实施。第四条 工程项目下列职务应当相互分离: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批人应与编制人相分离;工程支出的审批人应与执行人相互分离;重大合同必须由独立于经办人以外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工程项目的验收人员应与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相分离。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第五条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经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相关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制项目预算书,保证工程项目手续完备,证照齐全。?内部基建或设备改造是否也是?第六条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公司的主管副总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由公司董事长审批,500万元至1,0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