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草案)( 年 月 日 华融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和机制,明确企业资产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权属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流动,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华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产,是指华融公司以各种形式对权属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认定属于华融公司所有的企业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权属企业是指与华融公司有产权关系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第四条 华融公司是其权属企业资产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承担有限责任。第五条 华融投资管理部代表华融对权属企业行使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资产统计以及经营状况评价、资产评估、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资产收益收缴与分配等项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第六条 华融依据产权关系对权属企业行使下列权利:(一)批准全资企业的章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