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集团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公司现金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 职员工资、补贴、奖金;2 个人劳务报酬;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 总裁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百元,结算规定的调整,依照银行结算办法确定。第三条限本规定第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裁批准后支付现金。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须库存现金限额为陆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六条 会计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第七条 会计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裁批准后提取。第八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提前一天向资金财务部提出申请,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审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