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报方法一、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资料。二、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1、 凭证名称;2、 填制凭证的日期;3、 填制凭证的单位签章或填制人签章;4、 经办人的签章;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6、 经济业务的内容;7、 数量、单价和金额。三、任何经济业务事项在发生或完成时,均应取得或填制真实、完整、合理、合法、正确、及时的原始凭证,并送交财务部门,作为报账和记账的依据。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凭据必须有填制人的签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五、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大小金额要相符,计算要正确,报账时必须附有验收入库凭据,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或签字。六、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填写时,应用双面复写纸一次性套写,并注明各联用途,且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