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水利局财务报销制度一、 财务管理1、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局机关的所有银行户头,集中财务室管理,分户建帐。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手续不具备的一律不予报销。做到报销凭证规范,报销金额符合标准,审批手续符合要求。 2、基层站所财务实行站帐局管制度。基层单位财务由局财务专职会计做账管理,各站所只设出纳员,各站所设立备用金3000元,具体操作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财务部门解释。3、领用空白支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同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且在当天内将发票和支票存根交回销号;财务人员不得“白条抵库”,现金要日清月结,会计、出纳每月对现金核对不少于一次;现金、支票、印章和其他票证,须专人分别保管,保险箱钥匙要专人负责,并随身携带,并不定期变换密码。二、财务审批的有关规定1、2 000元以下(含2000元)以下的开支,由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2、2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开支,事先编制预算报经局长同意后办理,报销时由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3、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