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质 量 控 制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质量控制”、“控制政策”、“控制程序”等专业术语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定义相同。第三条 公司的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单项审计的质量控制。第四条 公司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必须遵照本制度,非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全面质量控制第一节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控制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对公司执业质量负全面责任,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法人出任,出资人为委员会成员。第六条 质量控制委员会下设质量监督部,负责:(一)对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复核和质量监督;(二)对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研究和评估,为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制定提供参考意见;(三)对各分公司的执业质量实施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