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委托方(甲方):公司受托方(乙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关于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范围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记账,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服务范围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委托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二、服务期限自20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为受托方的服务期限。三、权利与义务(一)受托方受托方应当定期派人到委托方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受托方应及时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次月15日前,将经受托方负责人审阅并签名、盖章后的财务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中文本、一份英文本)送达委托方审阅并签名、盖章后,按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受托方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1.受托方在服务中所了解的委托方的商业机密,除法律、法规规定者外,不得向他人泄漏;2.受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