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