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专项报告天职京专字200第号XXXX集团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以下简称期初数申报表)及编制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编制期初数申报表是XX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期初数申报表出具专项报告。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期初数申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工作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期初数申报表的有关数据实施复核,并与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根据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期初数申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