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公开指南一、行政许可项目(一)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1、项目名称: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2、审批对象:水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4、审批数量:无限定5、审批费用:不收费6、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及组织专家审查时间)7、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水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评估论证报告(2)流域综合规划批复等文件。8、许可条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2)新建总库容等于或大于1000万m3、小于1亿m3的水库枢纽工程(3)新建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4000KW及以上且总装机容量小于50MW以下(不含50MW)或水库总库容1000万m3及以上且小于1亿m3(不含1亿m3)的小型水电站工程(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中型电站或水库总库容1亿m3及以上的工程由流域机构或水利部许可);(4)在江河、湖泊修建水工程的大中型灌区工程;(5)5m3/s及以上的输水工程项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