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程序规定对质量安全环境体系文件进行控制的方法,以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之最新有效性。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所有质量安全环境体系文件(包括质量安全环境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及外来文件)的控制。3 职责3.1 厂长负责批准质量安全环境手册和程序文件。并负责质量安全环境手册的发布。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质量安全环境手册及程序文件。3.3安全环保办负责所有质量安全环境体系文件(不含特殊文件)的管理及控制。3.4各相关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的编制、更改、换版、相关文件的审核会签以及有关的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各类标准)的管理。3.5副厂长(技术)职责 a)负责发放和更换总公司下达的最新的技术文件,并按照文件转换说明对该类文件进行必要的转换和控制。 b)负责总公司技术文件原件的归档保存。 c)负责公司内部制定的技术文件的审批。4 工作程序4.1体系文件的结构和总体设计4.1.1厂长委托管理者代表组织以公司管理体系的总体设计为基础编制相关的体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