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一、目的规范钥匙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手管的钥匙。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来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三、职责1、服务中心副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2、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四、程序要点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1) 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2) 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端的情况。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1) 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2) 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服务中心管理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3) 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1) 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2) 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