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一、 目的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三、 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服务中心管理员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四、 程序要点、 服务中心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回访时间安排:a、 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b、 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c、 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d、 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e、 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f、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回访率:a、 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b、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c、 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