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一.总则 为充分保护的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现有产品性能的改进; 新产品技术革新、现有技术的改进;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品质的改进;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安全生产;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员工代表组成或任命。 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各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