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