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01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独立法人单位(各公司)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经济合同的管理。第三条 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一、 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所涉及公司内部相关单位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内部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二、 成立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1、 组成主 任:主管经营副总裁副主任:市场总部总经理成 员:市场总部、技术管理部、经营财务部、总裁办办事机构:设在市场总部2、 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拖欠的有关资金划拨的裁决(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纠纷时进行仲裁;负责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