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协议书甲方: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以下称乙方)本着“竞争的一半是服务”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皇明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皇明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国家新“三包”的有关规定。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3向乙方及时准确的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1必须设立皇明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内的皇明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4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5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15日前寄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