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品经营标准一、熟食部1、进货质量要求1)制作原材料必须保证其新鲜、卫生,符合该类食品的行业标准,成品及半成品要有足够的有效保质期。2)来货必须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生熟食必须分开。2、加工、制作要求1)加工熟食不能使用明火炉具,使用高温炉具应有一定的保护设施或在可能接触到顾客的方向做显著标识,防止烫伤。2)制作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加工品的变化,保证制成品的质量。3)视各品种的销售情况及时加工补充台面。3、保存、保鲜要求1)易变质的食品,应存放在保鲜柜内,不宜在高温或常温下长时间摆放。2)气温较高时,对于卤水类食品要每隔2小时放入沸腾的卤水中浸泡5分钟。3)对于烧烤类食品,应存放在保温箱内,不宜在湿度较大的空气中长期存放。4、人员卫生要求1)加工人员必须保持双手卫生,有以下情况时必须用消毒水洗手。(1)上岗前;(2)离岗后返回或触摸其它非熟食的物品;(3)洗手后经过2小时又继续烹饪、加工时。2)直接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允许戴手表、戒指、手镯、项链和耳环。不得涂指甲油、喷洒香水。 3)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