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和适用员工。第九章适用于在本公司各分店促销的供应商人员。第三条 公司对招聘录用转正、工作考勤、工资福利、培训进修、考核奖惩、调动、离职等实施规范管理。第二章 招聘、录用与转正第四条 招聘1、 公司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新员工,并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2、 各部门提出人力需求,填好“人力需求表”报公司领导核准,交人事部。3、 人事部根据编制审核需求,选择招聘途径,并将测试结果等材料备齐交用人部门甄选、面试。4、 人事部根据用人部门面试意见,通知改员办事担保等手续,报公司领导批准。5、 公司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通知该员体验、交纳互助金,办理报到手续。6、 非深圳常驻户口者,需由具有固定职业的深圳特区常驻户口人员亲笔签字担保,并留下身份证、现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7、 在商场和仓库工作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8、 被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下列疾病者,禁止上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