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一)通过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二)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工作能力等进行客观的评价,为员工薪资调整、职位变动、培训与发展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二、原则(一)公开性:进行上下级直接对话,引入自我评价和自我申报机制,考核的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二)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三)客观性:制订客观的人员考核标准,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掺入个人主观想法和感情色彩。(四)时效性: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表现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三、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四、考核的种类与内容(一)根据企业员工所承担的职责不同,考核分主管及以上人员考核、一般职员考核、销售人员考核、生产工人考核、班(组)长考核。(二)考核由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综合能力三方面构成。五、考核者(一)考核者原则上是被考核者的直接上司。在考核者需要之下,由人事主管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