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经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员工而言,对试用中之员工,亦准用本规则。第二章 服务规则第三条 员工应服从命令,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之维持。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员工之人格,致力于统御和指导,以增进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应率先执行职务。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规章,并忠实执行职务。第五条 各员工应和衷共济,友爱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害生产或损毁公物等行为。第六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关系时并应回避。第七条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名义亦不得藉职务上之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图利。第八条 为预防发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内部秩序,必要时公司得对员工施以周身检查,员工除有正当之理由外,不得拒绝。第九条 各级员工不得有营私舞弊怠情失职及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如发现有此行为者,应互相纠举之。第十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