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各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第五条 各属下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六条 各属下公司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