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电子文件编码GLZD239页码12-1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守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例管理。第一章 人员第三条 本企业职工1.本厂区职工:(1)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2)因公需经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以随时出入厂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人携带。(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事毕出厂交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守卫对照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守卫室。于翌日下午10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