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档案法、企业法、乡镇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稿)的规定,为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集团经营管理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档案指各公司、企业、部门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档案、磁性载体档案、实物档案等,它们都是集团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妥善管理,统一归档。 第三条 集团档案工作是集团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维护集团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工作应紧跟集团各项工作的发展,不断地改变工作方法以满足新的需要。 第四条 集团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的所有权归集团,集团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是集团信息中心。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五条 集团档案管理涉及董事局、各公司、企业、部门的党、政、群以及生产、技术、经营等活动,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分管,并列入公司办公会议、工作议事日程。各公司、企业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