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固定资产的购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罚则和附则六部分。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所。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第四条: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亦列为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按成本(适用于本公司成立日前的固定资产计价及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或评估值(适用于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重组投入的固定资产于本公司成立日起的计价)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列记。第六条: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及将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支出予以资本化。日常的维修及保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