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金运作,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资金指所有币别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资金收支的范围包括企业进行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发生的资金收支。第四条 资金管理基本原则(1) 时间价值原则。树立正确的资金时间价值观念,追求资金的最佳运用状态,讲究、考核企业资金使用的效果。(2) 动态平衡原则。资金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强化货币资金收支动态平衡管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3) 融通资金原则。充分运用企业资源优势,努力拓展筹资渠道,及时、足额筹集到与企业经营发展相适用的资金。(4)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效率优先,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并与资金来源、资金周转效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5) 防范风险、确保安全原则。资金的筹集、投放采取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报告的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