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3097-1997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