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本公约各缔约方,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分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注意到在气候变化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回顾1972年6月16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规定,又回顾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它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重申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