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