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 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二) 二级大型物件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