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监(1997)60号 4. 建设部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二、时效 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投诉处理人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 1、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处理的行为。质量投诉处理应本着?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受理、认真解决的原则?。我站负责所监督区域内的质量投诉受理和有关部门批转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2、下列投诉不属受理范围: 超过保修规定期限的; 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质量投诉中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 涉及规划、非室内环境质量的环保、以及市政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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