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职工考勤制度 为贯彻辽人发20001号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使全校职工树立起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好本职工作,修订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全校职工考勤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综合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月末将本部门职工的考勤情况汇总报组织人事部。 第二条 全校职工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不得进行文体娱乐活动(学校安排除外)。 第三条 除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内教师)外,全校其他职工一律执行坐班制。 第四条 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均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第五条 职工请假必须本人事先亲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电话、信件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假满后要及时销假,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凡未经批准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假期已满未经批准而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事假一、职工请事假二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