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缺陷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范等行为)的活动。第四条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机构为富阳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城建办(科)对本辖区内农居房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办理上级批办转办质量投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适当集中,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具体质量投诉受理分工:(一)纳入施工许可管理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在建施工工程引起周边建筑物质量的投诉,以及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由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