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药业或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由公司投资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审计。第三条 工程项目审计确认的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将作为财务转增固定资产和基建项目双达标(工程验收合格及环保验收合格)奖励基数计算的重要标准。第四条 定义及解释(一) 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也称项目单位,如:(北京)工业园、输液事业部、研究院及所属控股各子公司等。(二)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所需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工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