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第二百零五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二百零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第二百零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第二百零九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第二百一十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