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国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伟大成就。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放权让利、承包租赁制等模式的实施,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志,并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到 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的配置逐步优化,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成绩显著,形成了一批在国际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集团,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社会生产力的这种低水平、多层次和不平衡的特点将长期存在。这种多层次的生产力,不同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就决定了我国的生产关系具有多种层次和多种形式。生产关系方面,主要是产权关系、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而三者之间是有联系的。回顾企业改革三十年历程,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