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13.1 目的与范围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13.2 离职程序第三条 员工离职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条款;第四条 员工主动离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继续聘任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或不续约理由,并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第六条 员工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调离)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送交至总裁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离职人员必须按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交接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13.3 有关文件和表格第八条 有关离职的表格如下:1) 员工离职(调动)申请单2) 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_公司员 工 离 职 移 交 手 续 清 单离职人姓名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