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思考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总体概述 2001年财政部颁布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对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定义,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范围。新制度给予企业会计人员较多的职业判断权,更加注重会计核算的全面谨慎性和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性,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企业会计披露的透明度,起到了推动作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大部分规定和内容是同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银行业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和协调,并对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迈出了一大步。但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加以认真思考。 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 (一)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核算口径不协调。 “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会计核算分类方式,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