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规定一、 目的:为规范业务员销售行为,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及公司内外工作的高效衔接。特制定本规定。二、 范围:营销部在编、在职的业务员、业务经理、营销部经理或其他经授权的人员是销售合同的签约代表。三、 规定:1 本规定所指销售合同是为销售本部所经营的各种机型而与客户所签定的格式化或非格式化的买卖合同。2业务员对外签定销售合同应使用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并加盖公司印章。经合同双方签署即可生效。2 业务员领取公司销售合同应向商务中心申请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3 业务员对外签定合同,应当遵循销售人员业务工作行为规范,关于签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检查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保修期等是否超越权限,合同签定方如果是新客户,在合同上注明是新客户。4 业务员对外签约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5 合同增加非格式条款或直接采用非格式化合同,均应上报上司确认,业务员不得擅自签署。6 合同签署后,业务员应按规定将合同传回商务中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正本寄回商务中心。签废的合同也应寄回商务中心核消。7 商务中心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合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