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政务公开的顺利开展,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财政局机关及公务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制定本办法。 二、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和依法从政的原则。 三、投诉内容 (一)根据规定应该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而没有采取措施实行政务公开的,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较大的。 (二)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和“一次性办成”的要求,对所申办的事项拖着不办,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完毕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不履行承诺,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四)违反政策规定和政务公开纪律的其他行为。 四、受理程序 (一)财政局源头治理腐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本辖区内群众的投诉。 (二)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投诉者回复。 (三)对投诉问题的调查,由局源头治理腐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负责,查证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