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预算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运作,根据集团公司、五凌公司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第三条 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第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电厂财务预算管理由五凌公司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第五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